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历程

董华洲 2017-02-21 10:39 车生活网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每年的3月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梳理20年来的3·15年主题,反映的正是时代的变迁,消费的记忆。


2017年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2016年:新消费 我做主

       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2015年: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二是按照“依法治国”理念,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2014年: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一是,立法部门要加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打牢消费维权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威。二是,经营者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勇于担当,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三是,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增添信心和正能量。四是,消费者要提高科学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努力争取自身权益,让自己更有力量。

 
2012年:消费与安全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2011年:消费与民生

       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
 

2010年:消费与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确定“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2009年:消费与发展

       一是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
 

2008年:消费与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
 

2007年:消费和谐

       “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消费者生活需要最基本的社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的范畴。“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6年:消费与环境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创建社会的、自然的消费和谐环境。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省消委和省工商局将联合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主要有:开展消费调查,了解消费状况;召开座谈会和理论研讨会;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加大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等。
 

2005年:健康·维权

       "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既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主要标准。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只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
 

 2004年:诚信·维权

       是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不仅要重申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消法》规定的十项义务,而且希望与消费维权有关的社会各个方面(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大众传播媒介、行政执法机关乃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都要以诚信原则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共铸社会诚信。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所说的“放心消费环境”是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商品售后服务诚信、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不会因“担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降低消费意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逐步得到改善,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与经营者平等的主体。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享受舒适和便利,获得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和乐趣。这也是现实条件下消费者希望的“放心消费环境”。
 

2002年:科学消费

       所谓科学消费,是指符合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科学消费”年主题旨在引导广大消费者在新的世纪不断扩大消费领域和提高消费水平。它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为核心,以监督食品、药品和建筑装饰材料等热点消费领域为重点,宣扬科学消费理念,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揭露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环境改善,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全面提高消费者素质。
 

2001年: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概念是针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可持续危机而提出来的。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与人类的消费方式密不可分。马克思认为,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终点,也是生产的起点;消费不但实现生产,而且反过来促进生产,同时也影响交换和分配。消费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人类要摆脱不可持续发展的危机,必须从改变导致对自身生存环境破坏的消费模式开始。于是,绿色消费概念应运而生。
绿色消费不仅是消费无污染、质量好、有利于健康的产品,更是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体现。

       发展绿色消费,优化消费结构,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要,而且可以带动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形成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而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又能够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改变消费观念,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自觉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二届九次理事会提出,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活动,以使消费者的两项基本权力——“知情权”和“获知权”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尊重,并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安全健康消费”。这一主题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确保健康和安全,不致发生生命财产受损害的情况;二是指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消费结构等要符合安全健康的要求。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帮助消费者实现安全健康消费。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活动,以唤起社会各方面对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关注、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对农村消费者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讲诚信,反欺诈”,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史上第一个年主题。从此以后,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每年都将年主题做为工作主线之一,为全国消费者协会联动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确定年主题是消费者协会工作方式的重大变化之一。这是消费者协会借鉴国际上同类组织的经验,并结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特点,在改革工作运行机制方面的一个创举。

       所谓“年主题”,就是指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法》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使之更深入、更深刻、社会反映更大。年主题既是一个宣传口号,更是每年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和系列活动的总称,年主题既要跟一段时期消协的工作重点相联系,同时又要由一系列相关的活动组成。

       根据有关规定,年主题的确定,首先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工商局的工作重点;其次要和《消法》有关;再次要针对维权实践中的薄弱环节,以利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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